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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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积极进取,引导学生比思想、比进步、学先进、赶先进、互帮互助,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争“三好”,班班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负责本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第四条先进集体和
2、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二章奖励种类及方式第五条奖励类别如下:(一)个人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二)集体奖:先进班集体第六条奖励方式分为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和奖励等形式。第三章评选标准第七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遵纪守法,注重诚信,讲究公德;(二)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当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三)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评定达到规定标准;(四)评审学年素质
3、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20%,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测评成绩分别达该项总分的80%,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成绩达该项总分的60%;(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六)评审学年、评审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内。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在满足“三好学生”评选前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评审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40%,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测评成绩分别达该项总分的80%,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成绩达该项总分的60%;(二)评审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各级组织、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
4、,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工作尽心尽责,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作成绩显著;(三)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四)评审学年、评审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内。第九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为良好以上,素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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