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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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规范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
2、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将“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事项名称,统一规范为“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审批权限不变,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以及文化和旅游部通知的相关规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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