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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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工作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指长期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
2、上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已当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三)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第三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当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管理期满后不再重复申报。第四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S)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五)以用为本、动态管理。
3、第五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等奖项。(二)在完成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
4、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区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影响较大,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ESSCl等收录论文。(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作
5、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ESSCl等收录论文。(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A)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业内同行所公认。(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第七条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其近三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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