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商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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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城市商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商务行政执法主要承担全市商务领域内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零售商促销行为、成品油经营、对外劳务合作、再生资源回收、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家庭服务业、美容美发业、家电维修服务业、餐饮业经营等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一、商务行政执法服务承诺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2、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坚持高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工作效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4、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
2、设的各项规定,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5、追求和谐执法,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新模式,努力寻求执法和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寓服务于执法,从而真正保护公正的合法权益;二、商务行政执法依据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8号)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6、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
3、务部令2013年第1号)7、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8、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9号令)9、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10、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三、商务行政执法权限(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七条
4、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S)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
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公
6、示处罚信息。(二)售商促销行为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文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8号)第五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7、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第八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第九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第十四条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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