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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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分类实施、放管结合、诚
2、信监督、目标导向”的原则。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四条【实施主体】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达到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第五条【市科技局职责】市科技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二)组织开展技术需求征集与凝练、项目实施方案及指南编制;(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资金拨付、开
3、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四)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五)统筹推进科研诚信、科技报告、成果转化应用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第六条【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审核资金预算安排方案和项目资金拨付方案,开展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分为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参与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法人责任和牵头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经费、监督
4、、诚信和伦理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二)落实项目实施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等条件;(三)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和财务决算资料等,采集并上报科学数据、科技报告和成果报告;(四)对项目组成员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五)接受主管部门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综合监督。参与单位通过与牵头单位签订协议,以合作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和科研诚信的第一责
5、任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二)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撰写、提交和归档科技报告等项目相关资料,配合科技监督和检查。项目参与人是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依据具体职责分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第九条【科技咨询专家】科技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技局委托或第三方机构邀请,参与项目指南编制、方案编制、立项评审、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活动并提出咨询论证意见,供项目管理与决策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综合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论证意见,遵守回避原则;(二)保守工作秘密、评估咨询对象的技术
6、秘密和商业秘密。第十条【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是指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的法人组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受托权限和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二)工作人员禁止承担或参加所管理的项目;(三)保守项目的技术秘密,制定和遵守受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规则、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四)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做好受托事项的归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其他主体】通过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市区(县)联动、政企联动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相关单位可以作为联合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需求征集、实施方案论证、申报推荐、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参与主体根据项目任务书约定履行相应的管
7、理职责,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三章项目分类第十二条【项目类别】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三个类别。(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博士后项目、市杰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其中:面上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博士后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市杰青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二)技术预见与
8、制度创新项目。主要开展技术动态及趋势、技术布局、技术选择、技术路径等技术预见研究,或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商业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体制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着力强化决策咨询服务。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面上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三)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注重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实施方案,以重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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