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征订发放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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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征订发放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的征订、发放和验收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的使用对象为全区义务教育学生。第三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由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两部分组成。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科目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等文件执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的科目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和我区实际予以确定,实行动态调整。第四条纳入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第五条各地教育行政
2、部门应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参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根据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对所辖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征订验收数据进行核查。第二章征订第六条免费教科书的征订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以学校为单位登录教科书网上征订系统征订,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第七条免费教科书的征订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秋季学期在当年5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在上年10月30日前完成IO第八条学校根据实际在校生数统计、填报享受免费教科书的人数。免费教科书科目要订齐订足,避免出现多订、少订、漏订、错订的情况。第九条非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及配套资源,由学生根据学习需要自行自愿选购,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
3、买和强制统一采购。第十条教师备课用的教科书及配套资源,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支持的学生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第十一条新建的无组织机构代码或者无学籍管理账户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征订。第十二条学校要及时填报核对征订信息,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核对辖区内的征订情况,核实后交教科书发行单位。秋季学期征订前要做好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人数的摸底调查。第三章发放、调剂第十三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教科书发行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发行工作,保证课前到书。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范程序,安排专人负责免费教科书的发放、调剂和验收。每学期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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