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支持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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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电力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和群众电力“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建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家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基地、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中心”的战略定位,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千年瓷都打造成国际瓷都,进一步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高效推进电网规划与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全市人民电力获得感,保障全市用电需求。二、发展目标到
2、“十四五”末,全市电力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形成220千伏“双环网”骨干网架,110千伏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35千伏因地制宜差异化建设。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长期低电压问题全面消除,城乡供电水平进一步缩小。三、主要措施(-)强化规划管理,统筹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1 .在市发改委的组织和指导下,市供电公司编制电网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征求意见并报送电网规划至省能源局,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稿后15日内应作出书面回复意见。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直有
3、关部门、市供电公司配合)2 .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组织编制电网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成果报送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每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经批准的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中的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电网设施规划廊道、站址等规划用地需求。(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配合)3 .编制城市新区、工业园区规划时,应当将相应区域的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预留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编制或调整城市各层级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配
4、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的需求。各地区控规修编时,应书面征求电网企业意见。电网企业在接到征求意见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回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配合)4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需书面征求电力部门意见,同步建设电力管线,电网企业在接到征求意见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回复。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电力管廊相关标准,将电力管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电力管道工程造价纳入项目工程总投资,供电部门参与工程技术把关。(市住建局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
5、展中心、市供电公司配合)5 .电网规划一经政府部门发布,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已纳入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及电网设施保护区,不得占用规划预留公用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市发改委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配合)(二)优化审批机制、高效推进电网项目建设6 .新建电力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电力线路,符合国家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报批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供电公司配合)7 .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电网建设前期
6、工作予以支持,在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时,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材料补正)内出具原则意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8 .变电站选址应靠近负荷中心,交通便利,线路廊道充足,变电站站址高程要满足相应等级的防洪要求,水利部门协助电网企业获取变电站站址洪水位高程。电网公用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按无附着物、构筑物交付。当地政府负责按期完成站所“三通一平”工作,站址开挖及回填相关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市
7、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配合)9 .加快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在选址选线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电网专项规划将选址选线方案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时,相关单位应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建设单位将电网建设项目提交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收到项目(不含需报省级部门审批和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选址意见申请报告、用地预审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缺项清单,资料补充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站址用地预审意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8、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供电公司配合)10 .各职能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电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水保、林地审核手续在组织专家评审并收到报批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11 .电力建设项目前置条件齐备、符合准入条件的,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准等手续时,各职能部门优先予以受理。急需建设的电网项目,可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缺失前置文件按规定及时补齐。不涉及跨市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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