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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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效率,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科研管理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利用学校预算的科研课题经费开展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项目的管理。学校预算的科研业务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第三条学校以预算的科研业务费设立“XX师范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培育计划项目),用于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根据国家、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瞄准省部级及以上高级别的科研
2、项目,或自主选题开展前瞻性的基础研究、服务区域经济主要产业或行业的技术创新与应用研究及其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工作。通过培育计划项目的支持,力争培养一批创新型科研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创新型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提升我校科学研究自主创新、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第四条培育计划项目资助以申报条件为基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遴选,并以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第五条培育计划项目严格按预算制课题方式进行预算和执行,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第六条科研处具体负责培育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规划的制定、指南的编写、项目的遴选、评审、立项,中期检查
3、和结题验收、培育项目遴选与成果申报的对外联络,以及其他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等。第七条XX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培育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与确定。第八条培育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一)青年项目.(二)一般培育项目.(S)前瞻性与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四)国家项目培育.(五)成果培育项目.第九条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岁以下在我校工作,尚未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的博士和今后有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有科研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第十条一般培育项目:主要资助主持过一个以上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获得XX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计划资助团队、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基地(中心)的带
4、头人和主要骨干,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省部级三等级以上奖励,今后有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教师。第十一条前瞻性与技术创新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中轻年教师开展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的基础研究项目,或以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服务于省市经济建设导向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需求的重大预研或推广应用项目。前瞻性与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将优先资助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中心)科研团队围绕其研究方向开展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或技术创新与应用的重大预研项目。第十二条国家项目培育:国家项目培育旨在鼓励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基金,以高级别科研项目带动学校科研的
5、整体发展。对于未曾获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学校将择优进行资助与培育,支持其继续申报国家基金。其申报条件为:申请人须在近三年内申请过一次以上国家基金(自然科学类至少一名函评专家建议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通过省社科联评审并上报的)且未获得立项,或主持过一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身份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已主持过国家项目研究。在研的培育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培育项目为引导性专项,原则上不作重复资助。第十三条成果培育项目:针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符合当前国内外行业领域或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求,确有推广应用和后期深化研究价值,或能够取得直接进行工程应用的标志性技术或产品,或具有争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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