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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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规范学校科研助理管理,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助理是指为学校当前重点科研平台、高级别科研项目及相关部门等聘用的,从事科学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管理的辅助人员(含科研财务助理),分为专职科研助理和兼职科研助理。第二条科研助理的聘用及管理遵循“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
2、条相关重点科学研究平台、高级别项目(课题)组及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根据科研项目开展与管理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第四条岗位职责。协助科研平台、项目(课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科研日常管理、财务协助等工作,为项目(课题)组、平台、相关部门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完成对应研究机构、项目(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申请流程。用人单位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包括岗位设置计划、用工时限、工资来源等)一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上报科研部一科研部、财务处审核一人事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设岗。其中,科研部会同人事部
3、负责审核科研助理岗位数量和必要性,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费来源(如高级别科研项目课题组则需明确备注经费是否充足或者来源),人事部负责岗位合同以及人事管理。第三章岗位聘任第六条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合作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研项目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熟悉有关科研项目(基地、团队、平台、经费)管理等制度。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兼职科研助理和续聘科研助理除外)。第七条用人单位在岗位申请获批后,按照相关招聘流程进行,结果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人事部、招就处、财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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