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docx
《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是指为了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由具有处罚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或执法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现场调查、采样、分析测试和出具报告等方式开展的监测活动。本制度所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行动是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依职责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的行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自治
2、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第四条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应坚持会商联动、高效便捷工作原则。第五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制订完善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的考核管理制度,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导自治区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本制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六条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将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根据执法需
3、要制定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计划。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服务。对违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参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有关约束性考核规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视情形禁止其参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委托项目。第七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委托与排污单位有以下利害关系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为排污单位开展环境咨询、服务的;(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有隶属关系的;(S)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第八条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联系,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和联合培训机制。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 执法 监测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