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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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的通知各村(社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建立麓棠镇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一、设立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一)各村社区要设立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由本村(社区)儿童福利主任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日常工作。(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职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完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其他事项(一)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根据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未成年人信息管理、工作交流、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履职到位。(二)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对照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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