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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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全面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教师和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岗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满3年(含3年)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具有博士学位
2、教师需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含2年),其中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从事管理工作人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第三条近三年,已2次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已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人员不参加评选。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第四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出现教学事故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受到组织审查未作结论者,有违学术道德诚信或师德考核认定不合格者,均不得作为推荐人选。第五条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1 .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带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
3、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2 .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推荐当年,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等次。3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参选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工作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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