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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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X农发(2021)101号)关于印发XX区村干部报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组202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
2、变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文教卫体设施、集体牲畜、经济林木、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镇级成立农村集体
3、“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三资办”),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社管会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社监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统称“社监会”)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督工作。第六条XX镇三资办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研究制定本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村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及各村的“三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定期分析运行情况,牵头解决“三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区农村集体
4、“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运行情况;(S)督促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及台账。第七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二)指导帮助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年度“三资”预算方案的编制;(S)做好村级“三资”原始凭证审核,正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按规定处理不规范的会计事项;(四)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的登记工作;(五)做好村级货币资金支取的审核把关,定期开展库存现金盘点;(六)做好村级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合同、招投标文书等原始资料扫描录入,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实现实时监控;(七)参与村级重大“三资
5、”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掌握变动情况;(A)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三资”档案管理;(九)及时反馈村级“三资”管理情况,督促各村做好“三资”公开。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八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九不准”:不准设置账外账与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未批先报、不准坐支现金、不准违规借入借出资金、不准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不得经管货币资金,做到账款分开。第十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的
6、各种款项必须全额纳入核算。现金收入应及时归库,在款项收讫当日全额缴存开户银行。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3日内向报账员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第十一条村干部因公外出所需费用,有自行垫付后,待公务完毕返村,提供发票和凭证进行报销。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村级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除小额、零星收付用现金结算外,大额收付款、法人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征地补偿费发放等原则上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各种预付款和垫支款要及时结报入账,不得充抵库存现金。第十四条实行大额现金使用申请制。村级因特殊原因需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2万元
7、以上的,村报账员应填制现金(转账)使用申请单,注明用途并附相关依据后,由村财务负责人签字,经驻村干部或驻村联系领导审核、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村级不得提取无特定用途的现金,不得虚构用途套取现金。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置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报账员按实际收付款项的日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实相符;村报账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立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取消多余户头。实行支票结算户管理,一律取消存折户。村级各类收支要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8、统一核算。第十七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村财务专用章统一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法人章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管理。空白支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保管。空白支票上不得预盖银行预留印鉴。第十八条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上级专项性补助、社会赞助、捐赠性资金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第十九条村级资金借入前须经村民(代表)或股东(代表)会议(以下统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资金借入须有借款合同(协议)和利率标准。借入资金不得改变用途。第二十条各村应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按类别、用途、发生时间、数额、经手人、证明人等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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