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评选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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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J11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评选办法(试行)为做好我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总结推广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2、以优秀案例和项目引导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是指在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工作中,积极顺应移动化、视频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业务和内容、技术和应用、机制体制等方面锐意改革创新,取得良好效益或产生较好影响力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案例和项目。第三条优秀案例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优秀案例评选在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媒体融合发展处组织实施。第二章评定内容第五条四川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
3、例、成长项目和省广电局确定的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其他方面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和项目:(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是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意见精神,立足四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在传播平台建设、业务流程再造、机制体制创新、融合业务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整体进展突出、成绩显著的广播电视媒体单位;(二)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典型案例是指在媒体融合工作中,在业务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新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成效突出,具备可推广性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成长项目是指在媒体融合工作中,围绕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正在推进的
4、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媒体融合项目,包括具备较强的创新性和开拓性的支撑平台、新技术应用、经营模式和融媒体项目等。第三章申报条件及方式第六条优秀案例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案例申报主体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单位和有线网络公司以及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供服务支撑的企事业单位;(二)参评案例应符合以下要求:1 .政治性。符合中央、省委推进媒体深度融合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相关机构的主动作为和进取精神;2 .创新性。践行新发展理念,在发展思路、内容形式、手段方法、路径模式上有突破创新,在加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引领、创新运营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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