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追溯平台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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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追溯平台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信息员队伍,加强信息员管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以及有业务需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构指定,承担机构主体注册信息管理、账号分配与权限管理、账号日常监控和管理、地方动态信息采集与报送割甥的人员。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受托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信息员管理与培训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监管机构、检测机构以及有业务需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
2、构配备的信息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二)熟悉计算机系统操作,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三)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第五条信息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开展机构主体注册基础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按需分配用户管理员账号和用户账号,避免发生账号使用混乱;(二)负责监控和管理所分配用户管理员账号和用户账号的使用情况;(三)负责指导所分配用户管理员账号和用户账号的机构人员使用国家追溯平台;(四)负责指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五)负责采集和报送本辖区内农产品安全追
3、溯工作地方动态信息等。第六条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信息员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信息员在发现国家追溯平台发生使用故障时,应当及时上报。第八条信息员应当加强本机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第九条信息员在账号分酉次口权限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账号分酶口权限管理混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国家追溯平台追溯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开展追溯业务操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国家追溯
4、平台首页开展产品、基地和车间登记,生产过程、产品批次、屠宰过程、加工过程等追溯管理,也适用于有业务需求的流通销售过程中的追溯管理。第二章产品、基地和车间登记第三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登录国家追溯平台首页我的管家,选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种,进行产品登记。品种有调整的,要及时在国家追溯平台上进行更新。第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登录国家追溯平台首页我的管家,准确填报生产基地详细信息,进行基地登记。基地有调整的,要及时在国家追溯平台上进行更新。第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具备加工条件的,应当登录国家追溯平台首页我的管家,准确填报加工车间详细信息,进行车间登记。车间有调整的,要及时在国家追溯平台上进行更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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