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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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毕业生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校鼓励和支持二级学院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积极开展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工作。为规范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我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完成主修专业和第二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
2、业证书。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我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该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属同一学科门类,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且达到学院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二章辅修专业的设置第四条辅修专业设置应以学校现有本科专业为依托。二级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辅修专业名称、可接受的修读学生人数等相关要求,并负责招生宣传和报名,组织进行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及审核,负责教学活动组织与实施等。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的统筹管理,对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学籍学位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等。第五条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包含该专业的全部核心课和主要实践环节以及必要的专业基础课,学分不得少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1/4。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学习应在主修专业年限内完成,修读年限一般不超过2.5年。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主修专业已修的专业必修课程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且专业核心课程全部70分(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申报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修读。第七条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前启动学
4、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申报工作,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起开展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教学工作。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的学生,须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分别交主修专业所在学院与辅修专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学习后,辅修专业会同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对是否有资格提出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将合格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公布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名单。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十条辅修专业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原则上班级人数不少于20人,辅修专业的教学活动由开课学院按学校的规定统一安排和管理,各辅修专业应编设临时班级,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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