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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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构成及其能力素养对于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和教师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育实践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对师范生教育实践培养采用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制度(简称“双导师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双导师制是以学院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对象,由学院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的基础教育学校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全过程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双导师制中的校内导师主要负责教育实践管理,同时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与修养、专业认同与情感、
2、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进行指导;校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教育教学技能,“临床诊断”学生的班级管理、课堂教学实践、角色转换与专业发展等。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组织领导基于“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协同育人机制的建构需求,依据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双导师制的落实,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相关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双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包括校内外导师的遴选、聘任与考核等工作。第四条聘任条件(一)校内导师聘任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2 .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
3、丰富。3 .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4 .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5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基础教育领域实践经历。(二)校外导师聘任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2 .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3 .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4 .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第五条导师职责(一)校内导师职责1 .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主动适应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引领学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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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师范类 专业教育 实践 导师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