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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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办法为进一步搞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发展。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关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赋分指导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评聘基本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4、坚持领导决策、群众参与、教代会、工会监督的原则。二、评聘资格标准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一是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二是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2、三、量化赋分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利用百分制:从基础条件、科研能力、管理岗位、考核分、评议得分以及加减分等进行综合赋分,根据成绩,按所竞聘职务系列一路纵队排列,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聘任。教师资格竞聘和聘任办法相同。四、量化赋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赋分采用百分制。1、基础条件分(30分)(1)学历(5分)本科及以上,计5分;专科计4分;中专及相当学历计3分;(2)任职年限现任职务,每一年(按年头计算)计1分;(3)工作年限从事教师工作年限(按照年头计算),每年计0.5分。以上(2)(3)项分数之和若有超过25分的,最高分计为25分,其他依次按比例折算。比如,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为28
3、分,则第一名得分为25分,第二名为28*(25/30),其他依次类推。2、教育科研能力分(10分)教育科研能力主要从综合荣誉、科研能力、论文获奖等方面计分,只计算最近五年的荣誉(从开始计算赋分之日倒推五周年)。综合荣誉(评比推荐类)包括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和经过逐级推荐评选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名师人选、师德标兵、拔尖人才、十佳校长或颁发的教学以外的荣誉证书。计分标准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综合荣誉在五年内只记最高级别一次。教学荣誉(竞争类):通过比赛、考试获得的教学能手、教学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质课等教学荣誉:省级5分,市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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