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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房屋情况1 .房屋情况1.1. 房屋基本信息房产证号:_共有情况:无其他共有人坐落:_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住宅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品房使用期限:至一年_月_日。1.2. 车位:无车位。1.3. 屋内设施131.屋内设施以双方确认的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为准。1.3.2.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中所列的设备、财产一并作为本次买卖的范围,转让价款
2、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内。如该类财产未能按约定移交,则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转让价款。1.3.3.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未列且属于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家具、电器不属于本次买卖的范围,甲方可自行处置。134.房屋装修情况:按现有装修情况进行转让,甲方不得再对现有装修进行拆卸、调整。1.4. 房屋抵押情况1.4.1. 房屋存在下列抵押:抵押权人:_担保债权金额:_1.4.2. 处置措施: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房屋交付之日前前与抵押权人解除、注销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使房屋可以过户登记。否则即视为甲方违约。1.5. 房屋租赁情况1.5.1. 房屋现有租赁情况如下:租户情况:_租期截止日:_月租金标
3、准:_152.对于现有租赁,双方同意在房屋交付后继续由乙方履行租赁合同,双方应配合办理通知租户等事宜。1.5.3. 相关款项按如下处理:押金:共一元,由甲方在房屋交付之日前转交给乙方,由乙方向租户履行归还押金的责任。租金:甲方已收取至_年_月一日,该日以后的租金由乙方向租户收取。如租户向甲方交纳,应由甲方转交给乙方。1.5.4. 甲方应取得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如因租户主张优先购买权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16其他房屋情况甲方承诺在取得房屋后,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仅进行正常的装修、修缮。1.7. 甲方(卖方)承诺:1.7.1. 上述房屋情况均属实。1.7.2. 该房屋无其他任何共
4、有人或权利人,甲方具备出售、处分该房屋的全部权限。1.7.3. 交的房屋相关证件、材料、相关人员声明(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相关人员同意出售证明等,以实际提供的为准)真实有效。1.7.4. 除本合同中明确披露的以外,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可以正常出售、过户。1.7.5. 该房屋无其他未披露的、对房屋价值有重大影响的缺陷、瑕疵。1.7.6. 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处置。第二部分房款、税费等2房款该房屋全部转让价款(房款)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元)。3 .付款方式3.1. 双方同意采用“前期款+贷款方式”支付房款:3.2. 前期款:本合同签订后5
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笔款人民币(大写)_元(_元)。一年_月_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人民币(大写)一元(_元)。3.3. 贷款房款:人民币(大写)元(元)采用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贷款机构递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办理审查、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当日直接给付至乙方指定账户。3.4. 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或贷款未获批准(乙方递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取得贷款则视为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1江种方式处理:(1)乙方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不予贷款或实际审批贷款额的15日内自行补足应交房款
6、,否则应自行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乙方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不予贷款或实际审批贷款额的5日内通知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如乙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同意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已经收取的款项应予退还,已经交付的房屋等相应退还;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通知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应在该期限内自行补足支付房款,否则应自行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乙方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不予贷款或实际审批贷款额的5日内通知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在该期限内通知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氐匝(大写)元(元)的违约金,但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多收取的价款应予退还。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通知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应在该
7、期限内自行补足支付房款,否则应自行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本条款与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3.5. 乙方支付尾款时,如存在甲方应承担的费用、赔偿等,乙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款项。3.6.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4 .税费4.1. 该房屋买卖产生的税费中,下列税费由卖方承担,其余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所得税、增值税、卖方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土地增值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42约定由某一方(应承担方)承担税费,如实际上系由另一方(实际承担方)承担,则应承担方应在实际承担方实际承担之日起立即向实际承担方支付该款项。5 .专项维修资
8、金甲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给乙方。如该房屋已经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但因余额不足需要缴纳的,应由乙方承担。第三部分房屋网签、过户与交付6 .房屋网签备案自乙方支付首笔价款之H起5个工作H内,甲乙双方到当地房产交易场所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7 .房屋过户登记自乙方支付第二笔价款(即乙方付款总额达到万元)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8 .房屋交付时间双方确认:乙方支付第二笔价款(即乙方付款总额达到万元)之日的5日内,甲方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
9、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9 .房屋交付9.1. 房屋交付时,双方应履行下列全部手续:(1)费用结清:甲方应结清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费、供暖费(如有)、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费等因房屋使用而产生的费用。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日如在供暖季之间,则由双方根据供暖费标准与供暖季长短折算,甲方负责交付日前的供暖费用。(2)移交钥匙:卖方移交该房屋全部钥匙。(3)验收交割:共同对该房屋涉及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进行验收和交接;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9.2. 房屋交付时甲方遗留在屋内的物品(无论是否在转让范围内)均视为甲方
10、放弃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9.3. 双方同意以完成上述全部手续作为房屋交付完成。9.4. 双方同意:价值不大且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财物损坏、瑕疵、缺失或小额未结清费用不应影响房屋交付;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之后协商或通过合法渠道向对方主张权利(包括追究违约责任)。9.5. 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10户口及相关登记10 .L最晚不超过房屋过户登记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应完成该房屋上全部户口(无论是否甲方家庭成员)的迁出。10.1. 甲方确认,该房屋上无任何人员落户,无任何企业、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作为注册登记地址。11 .合同变更与解除11.1.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
11、行延期、变更或解除。11.2. 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四部分违约责任11.3.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或逾期办理网签登记或逾期办理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房屋总价款的0.1%(百分之零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割义务。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4. 甲方逾期迁出户口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落户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房屋总价款的0.1%(百分之零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5.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
12、期金额的务(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6. 甲方违约解除责任11.6.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6.1.1. 甲方不具备处分房屋的完整权限的;11.6.1.2. 甲方一房二卖或者对房屋进行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冲突的处分的;11.6.13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等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11.6.1.4.甲方房产存在严重瑕疵且未事先披露的;11.6.15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1.6.2.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
13、时承担如下责任:11.621.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款项。逾期未退还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损失,直至实际退还之日。11.6.2.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623.如双方约定且支付了定金,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定金责任;11.6.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1.7. .乙方违约解除责任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7.1. .立即退还甲方交付的全部资产、材料,包括立即办理将房屋变更登记回甲方(如已办理变更登记)。乙方未能立即归
14、还甲方房屋的,应按该房屋的正常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实际归还之日。1.7.2. 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7.3. .如双方约定且支付了定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定金责任;1.7.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1.8.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第五部分配套条款12 .其他约定12.1. 不可
15、抗力12.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2.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 .合同联系方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