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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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一、调停课管理规定第一条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再变动,任课教师均应服从学院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第二条每学期专职任课教师因私调停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二次(含二次)。第三条为保证教学环境稳定,任课教师如不能再担任教学任务,须提前两周通知教务办,由学院再安排其他教师代课。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调停课:1、任课教师因病、事假、各系应尽量安排代课教师,确属无人代课,须经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务办核准,方可调停课;2、教师授课期间,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安排出差,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同意,报教务办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3、教师因公参加由学校或学院安排
2、的集体活动(技能大赛、校外见习、培训等),由教务办集中办理调停课手续;4、教师授课与其他工作时间冲突时,要首先保证按时完成授课任务。5、学生全校性活动或大型活动,原则上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若必须参加且只能占用上课时间的,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第五条当天的课程一般不得调停课。第六条因节、假日调停课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补课。第七条未经教务办备案,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地点。第八条调停课审批手续:1、专职任课教师调停课,均须由任课教师发起、填写“调停课申请表”,1天之内报系主任协调、同意,再与教务办协调补课安排后,报教学副院长批准,”调停课申请表“经各部负责人签字后
3、,由教务办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2、专职教师请假或调停课涉及2天以上(含2天)的,均须先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3、专职教师请假或调停课涉及3以上(含2天)的,均须先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审批,方可办理。4、调停课申请时须在距离要求的调停课起始时间前两天办理好调停课手续。5、兼职教师调停课,须报教务办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停课流程。6、调停课具体流程:(1)1天之内调停课: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纸制或CPC邮件形式)一向系主任提出申请一系主任与教务办相关人员确认课程及其他教师相关情况,协调课程安排一协调好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一主管副院长审批后,到教务办备案(教务办负责通知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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