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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夥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Ll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级)2.2 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I级)2.3 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n级)2.4 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V级)3.组织体系3.1 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3.2 县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3.3 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3.4 专家组4应急响应和终止1.1 应急响应4.1.11级和4级响应4L2I级响应4.1.3IV级响应1.2 启动条件调整1.3 响应终止5 .急救处置5.1 现场急救5.2 转送伤员5.3 院内救治5.4 信息报
2、告和发布5.5 后期处置6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机构和队伍61院前医疗急救机构6.1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6.2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6.3 心理救援机构6.4 血液供应机构6.5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7 .部门职责8 .区域协作9 .宣传教育10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1.1 预案管理1L2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Ll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我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效率,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
3、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夥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
4、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2.1 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级)(1)在夥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事件伤亡IOO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2)跨省(区、市、县)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2 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I级)(1)发生在夥县行政区域内的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2)跨市、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省
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2.3 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n级)(1)发生在夥县行政区域内的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2.4 .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FV级)(1)发生在夥县行政区域内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2)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3 .组织体系3.1 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突发事件,县直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和县突发事件应急指
6、挥机构的领导和具体部署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和县卫生健康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以及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较大及以上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组织、协调任务。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3.2 乡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
7、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3 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由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组组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4 专家组县人民医院组建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4 .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遵循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级别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危害性,将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级和IV级四个等级。4.1.1 级、H级和II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
8、发事件后,由国家和省、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命令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2 IV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由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立即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事件发生后,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市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事件发生乡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
9、构在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4.2 启动条件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3 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5 .急救处置5.1 现场急救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
10、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现场救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5.2 转送伤员坚持“先重后轻的转运原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伤员,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5.3 院内救治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1)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
11、空床位;(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受转运来的伤病员。5.4 信息报告和发布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每日向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县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5.5 后期处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后,医疗卫生救援进行规范治疗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治疗进
12、展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制。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好伤员后续治疗与善后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总结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总结评估等工作。6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机构和队伍各医疗卫生机构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各类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加强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2次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承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单位,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所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内的心理干预队伍。6.1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13、包括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负责院前急救指挥与协调、现场急救与转运以及院前急救信息报送工作。6.2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全县各医疗机构都应承担院内医疗急救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一旦接到医疗卫生救援指令,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伤病员院前与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绿色通道”。6.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4 心理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伤病员及其家属和公众的心理卫生干预工作,同时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咨询。7 .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为突
14、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支撑与保障。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和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应急供应。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铁路、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开设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指导进口救援药品报批。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
15、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援助,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8 .区域协作县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市内各县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交流。9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0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IL附则11.1预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