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型”政府建设服务专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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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五型”政府建设服务专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简称“五型”政府)建设的监督,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转作风、优环境,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五型”政府建设“啄木鸟”专员。为规范“啄木鸟”专员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啄木鸟”专员是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任,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第三条“啄木鸟”专员工作应当紧紧围绕打造“五型”政府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聚集“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着重发挥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第二章聘任第四条“啄木鸟”专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坚
2、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解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五型”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第五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啄木鸟”专员。第六条“啄木鸟”专员的聘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由推荐
3、提名单位择优推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将推荐名单报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三)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聘任人员名单,颁发聘书。第七条“啄木鸟”专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和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优选聘请,共聘任“啄木鸟”专员20名,组成5个行动组,每组4人。(-)人大代表5名。(二)政协委员5名。(三)企业家代表4名。(四)媒体代表2名。(五)专家学者2名。(六)退休干部2名。第八条“啄木鸟”专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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