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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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工作,规范资金运作,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账户管理,优化资金存放(-)市属国有企业要遵循“公开、透明、效益、安全、规范”的原则,努力建立公正透明、安全优先和权责统一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银行账户开设数量,采取竞争性方式并经集体决策择优选择开户银行,账户开设要履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程序。除定期存款账户和特定用途账户外,企业要定
2、期清理资金余额较小、三个月以上无资金进出的银行账户,切实减少“僵尸”账户资金沉淀。上投集团要对各子集团开销户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统一设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各子集团参照执行。(三)建立资金阳光存放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梳理、明确标准,尽快制定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建立对开户银行综合服务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存放的重要依据。(四)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二、突出资金平衡,防范债务风险(-)市属国有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
3、势及银行利率、汇率变动,根据市场走势和金融环境政策变化,加强现金流入流出管理,确保资金供求动态平衡。(二)统筹协调投资发展和举债经营的关系。上投集团要统筹协调各子集团严控占用资金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回报水平低,且大幅增加企业债务负担或表外债务风险的投资。高度重视投资收益与投资评价,有效降低财务负担,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三)严格对外借款和担保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向民营企业和县(市、区)提供借款、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四)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年度投融资计划,科学合理
4、制定年度资金预算。提升预算管控力度,严格按照预算筹措和运用资金,对超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应严格实施相关审批程序,包括联审、联签等程序。要建立资金预算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发挥资金预算的刚性约束功能。(五)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和使用效益。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快存货周转,控制资金占用;加强应收款项管理,降低坏账风险;加强催收管理,确保资金按时回笼;加强预付、应付款项管理,严格控制预付资金支付条件。(六)市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探索新型融资模式,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压降非标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丰富资金来源,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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