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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2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2022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及海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及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全面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休禁渔秩序,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二、管理目标广泛宣传海洋伏季休渔及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让渔民群众熟知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禁止
2、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按照船籍港休渔原则,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等监管措施,确保应休渔船全部休渔。强化执法检查,落实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严肃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行刑衔接”,确保休禁渔秩序总体稳定。三、相关规定(一)海洋伏季休渔制度1 休渔时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2 休渔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定置作业的开捕时间为8月15日12时。(二)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1 .休渔时间。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2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四、管理措施
3、(一)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全面落实伏季休渔管理各项措施。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1.严格依港管船,规范渔船管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或是指定的渔船停靠点停靠休渔。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详细的休渔渔船管理台账,如实绘制休渔渔船泊位示意图,制作2022年伏季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登记表。严格落实渔港、渔船停靠点驻守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港渔船的船名标识、携带渔具等情况。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风、防碰撞”等管理工作
4、,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实施定人连船,落实目标责任。坚持“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管理措施,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每艘休渔渔船的监管责任人,并在渔港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船。监管责任人要当面向监管渔船宣传伏季休渔有关政策,并与渔船所有人签订遵守休禁渔管理承诺书,并和渔船所有人合影留档,确保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要充分发挥渔船船位监控、渔港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作用,实时掌握包联渔船休渔动向,严把渔港进出关,发现渔船违反伏休规定,要立即向县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查处。3 .坚持船位报告,确保监管到位。伏季休渔期间,严禁渔船擅自离岗或转移停泊地点。因安全
5、、维修等特殊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要严格执行船舶移位报告和转港审批制度,由渔船所有人向停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转港报告书,经拟转入渔港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港。我县渔船因特殊原因需在省外异地休渔的,由渔船所有人向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船休渔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两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在异地休渔,并必须全天候开启北斗等船舶定位系统,如实向两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船位,严格遵守船籍港及休渔所在地伏休管理规定。外省、市、县渔船需在我县休渔的,渔船所有人应向船籍港所在地和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两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6、协商同意后,按照“谁同意,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纳入我县伏休管理范围,未同意的,告知渔船所有人并一律清退。跨省休渔渔船名单需逐级上报省、市伏休办公室备案。4 .突出执法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海陆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反伏休规定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及绝户网、违反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使用禁用拖网、违反渔船标识规定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海域、强化“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期线”“秦唐交界线”等分界线我县海域执法。突出重点时段,强化伏休前期、中期及专项捕捞期间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突击检查。突出重点对象,要将异地休渔渔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落实协同共管机制,随时掌握渔船动态,定期进行实地检查。严厉打击为非
7、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我县非法作业的外籍渔船。严格监管专项捕捞行为。发现违规的,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次年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资格,并依法查处。5 .统一处罚标准,推进“行刑衔接”o县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要求,坚持海查陆处原则,统一处罚标准。对海上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回港,对于港内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坚持“谁查获、谁处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查获的禁用渔具以及网目尺寸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违规渔具,一律予以没收。加大对重大案
8、件、暴力抗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或海警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渔业成本补贴与依法休渔进行挂钩。渔船违反伏休规定被查处1次,扣减其当年度3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被查处2次及以上,扣减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扣减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二)海河流域禁渔期管理。1.加强渔船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休禁渔渔船台账,对辖区内渔船登记造册,制作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渔船停泊登记表。严格落实定人联船,船网分离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主动向包联渔船宣传禁渔期制度,并和渔船所有人、渔船进
9、行合影留档,实施掌握渔船动态信息,严禁渔船擅自移动或是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作业。2 .强化水陆执法,提升执法实效。县渔业主管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组织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频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电毒炸鱼、违法禁渔规定及使用违规渔具捕捞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水上发现的各类渔具,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纳入执法范围。3 .突出管理重点,密切协调联动。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水域监管力度,在碣阳水库、饮马河、东西沙河、滦河水域等重点水域实行高频巡查和区域联合检查,确保
10、执法监管全覆盖。五、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南区管理处及农业农村、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休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一)县休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休禁渔秩序维护和渔船的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制定休禁渔相关政策及方案,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收集整理休禁渔工作动态,定期发布休禁渔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具体落实休禁渔管理各项措施,调度辖区执法力量,加强辖区渔港、渔船、渔具管理,加大水陆执法巡查,
11、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三)海警部门职责。负责协同参加海上联合执法检查,对渔业部门移交的涉刑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接收,认真梳理,依法立案;负责重点打击海霸、渔霸带头违规,集团性、规模性的违法行为,对阻挠、阻碍正常执法活动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四)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开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协同开展海上、港口等执法查处工作,打击码头港霸、渔霸;负责渔业涉黑和涉刑案件参与人员的陆上调查取证及案件侦破工作,严厉打击社会人员伏休期间利用渔船非法牟取暴利。(五)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伏休期间岸线和陆上市场、饭店各类非法购销、代冻违禁渔获物的
12、查处工作,对新鲜水产品来源进行追溯;查处渔具销售点以及向渔船供油、供冰、代冻企业(点)违法行为;加强船厂监管,对非法建造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及乡镇密切合作的休禁渔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休禁渔制度顺利实施。(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部门要在休禁渔期间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深入到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详细讲解渔业法律法规和休禁渔管理的
13、具体要求,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县级举报电话:。(三)强化安全保障。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休禁渔的有利时机,做好渔民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为捕捞生产做好充分准备。(四)落实执法保障。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统筹用好现有的渔业补贴政策和资金,为休禁渔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强化陆上指挥中心、渔民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渔政执法船艇等执法装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执法行动期间工作保障,尤其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健康安全,为休禁渔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五)助力扫黑除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行动,积极摸排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海警、公安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六)强化信息报送。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执法情况、数据信息统计,如实反映休禁渔管理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休禁渔结束后,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