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报优秀论文奖评奖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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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报优秀论文奖评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报办刊水平,提高学报学术质量,根据期刊出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优秀论文奖评奖工作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服务学报内涵式发展,吸引国内外优秀作者投稿,促进特色栏目建设,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第三条评奖工作坚持学术本位和学术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择优表彰。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学报优秀论文奖评奖工作在学报编委会指导下,成立评奖
2、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奖标准并进行评审。第六条学报编辑部负责评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范围第七条参评论文应是首发于学报上的研究性论文或评述性论文。第八条参评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养、增强我国科技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对反映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积极作用。2 .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具有先进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用价值,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价值,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3 .谨遵学术道德,坚守学术底线,著作权等存有疑议、异议的不得参加评选。第四章评审第九条评奖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第十条评审标准可按选题价值、内容创新性、成果影响和作用、写作质量与规范等项目制定。第十一条评审程序1 .学报编辑部负责参评论文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2 .评审委员会评选获奖论文。3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获奖名单,编委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当期学报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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