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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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第一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集会等)(以下简称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第二条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辅导员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考勤表,每周日晚点名时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所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实施工作。第三条学生各类考勤,提前至活动前5分钟开始。凡点名未到的,按迟到处理;迟到15分钟内的,按旷课1学时处理。活动结束前离开活动场地者为早退。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第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核批准并将请假报告交班长后,方能离校,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第五条学
2、生在校期间,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L病假:在校期间,因病需持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请假手续。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先口头告知辅导员请假,返校后需持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补假手续。2 .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等)请假需有家长(监护人)来校或来电、来函说明情况。因公请假的,需持由辅导员(班主任)开具的请假证明,并盖学院公章。3 .审批权限:(1) 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2)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学生科长批准;(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4)七天以上由学生工作部(处)批准。第六条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如期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返校时提交书面请假说明并经家长(监护人)签字,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第七条凡在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却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实际考勤学时计算,不足6学时按6学时计算。第八条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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