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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O一、基本原则(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培训内容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符合不同阶段教师发展需要;(二)优先选派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团队带头人、骨干教师、新开设专业教师、重点专业教师;(三)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实行学校组织、院部推选送培与教师自费学习相结合。二、适用范围教师培训是指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升的各种培训研修活动。本办法适
2、用于学校全体在岗教师(含行政兼课、人事代理人员)。三、培训的主要形式(一)岗前培训学校新进人员在正式授课前须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培训工作:L教师资格培训。从事教学、思政、教辅等工作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人员(含博士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组织的岗前培训。2 .校内入职培训。由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部共同开展,对新进人员进行校史校情、学校规章制度、师德师风、教学观摩、教学实践、科研引导、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培训。3 .助教制。为熟悉教学流程,借鉴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新进青年教师进校第一学年必须进行至少一学期的助教工作,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二)岗位进修入校
3、工作满一年的在岗教师为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培训工作:L国内访问学者。按照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安排及院部工作需要,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优秀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专业或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4 .短期研修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了解学科前沿领域知识等为内容的国内短期研修班。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安排,选拔相关教师参加出国(境)短期培训。5 .短期境外学术交流。根据专业学术需求,赴国(境)外同等层次或更高层次的科研院所、机构,就具体专业知识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4.学术会议。有计划地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及时了解
4、本学科(专业)前沿信息和最新发展。5,职业技能资格。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S)提升学历、学位在不影响院部整体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通过在职培训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四)出国(境)研修学校定期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等进行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合作研究、校际交流等为期3个月及以上的研修。四、培训管理(一)制定培训计划L各院部每年9月中旬前根据学科、专业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院部下年度培训方案,包括参加培训的人数、
5、形式、培训内容、经费预算等。2 .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经费安排,统筹规划全校教师培训方案,并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团队带头人、骨干教师、新开设专业教师、重点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二)个人申请参训。教师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部提出培训申请或受指派参加相关培训。(S)审核及手续办理L国内短期研修、学术会议等培训由所在院部根据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安排对申请进行审批。获批人员在培训前持培训通知在院部登记备案。3 .访问学者、提升学历学位等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国内培训,以及出国(境)培训由所在院部根据选拔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推荐,报组织人事部审批。获批人员在
6、培训前持有效证明(培训通知、录取书等)在组织人事部登记备案,签订相关培训协议。出国(境)培训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四)临时培训项目申请。上级有关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培训计划和各院部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培训I,采取一事一议,按预算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五)培训总结及报销。凡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将学习成果、培训证书及学习心得等进行整理,提交所在院部,然后按学院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及差旅费报销相关标准进行报销。院部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学习交流,推广培训成果。院部对培训情况进行登记,于每年12月将本年度学院培训工作汇总表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组织人事部。(六)提升学历、学位的相
7、关培训,按照学院“青年教师在职学位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执行。(七)3个月及以上的出国(境)研修管理,按照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执行。五、培训经费及待遇(一)培训经费L在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各种国内外进修政策(如公派出国留学、访问等)的基础上,学校每年参照往年标准及本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专项预算,以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4 .组织人事部负责学校师资培训费的统筹使用,按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及相关要求支付境外培训、国内外访学、学历晋升等相应资助费用。5 .各院部负责本院部师资培训费的使用。该费用由学校每年按人均培训经费形式划拨,用于院部教师参加国内短期研修、学术会议等各类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以及专家讲座费等。6 .教师由于课题研究需要参加的培训,一律在课题经费中开支。7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组织的岗前培训等,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二)培训待遇L学历、学位提升培训及出国(境)的待遇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8 .在不影响工作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学习期间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及补贴全额发放;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占额定工作量的比例发放。六、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院部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培训管理细则,确保专款专用。(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S)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