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docx
《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重修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重修重修,是指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类教学项目未通过考核,须重新修读该课程或项目并重新考核。第二条重修范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重修:(一)必修课或项目、专业选修课或项目经补考不及格;(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三)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四)无故缺考的;(五)转学、转专业或复学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或复学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有应修读却未修课程或项目,需要补修的,与重修同时进行。第三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由开课学院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性质同门课程的班级或课堂跟班学
2、习和考试。(二)组班重修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达20人(含20人)以上,统一组班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编班,安排课表统一授课。第四条重修程序(一)教务处组织相关开课学院确定拟开设的重修课程;(二)教务处组织开课学院进行重修课程的教师定位、时间安排及选课条件的设置;(S)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重修课程选课;(四)开课学院填报学院重修课程安排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五)学生根据重修开课安排参加学习及考核。第五条重修考试(一)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二)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随重修学习班级或课堂的课程考试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课程 重修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