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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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目录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深圳市光明区游泳协会章程(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深圳市光明区游泳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光明区游泳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肩负光明区游泳运动项目发展责任,以推动光明区游泳运动为第一要则,让更多市民加入健身计划,提高市民的身体素质,助力国家全民健身计划。享受健身,快乐健身,健康健身,以专业的
2、知识带动市民参与游泳健身运动。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南环大道南侧振发路西侧峰荟时代科技中心A座19层1920号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会员交流、会员培训;(二)组织游泳体育活动、游泳体育竞赛;(三)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推广;(四)各项游泳运动的技术培训;(五)承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
3、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
4、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审议团体活动方案,核定实行方案。(六)监督和促进团体活动的实行。(七)决定其他与团体有关的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
5、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
6、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A)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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