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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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教育部、原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征入伍学生为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及当年被我校录取的入伍新生。第三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入伍在校生保留学籍、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不享受在校学生待
2、遇。学生入伍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建立管理关系;学校与入伍学生实际所在的部队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第四条应征入伍学生应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办理相关手续。(一)入伍新生或其委托人应提交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取得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二)入伍在校生或其委托人凭入伍通知书,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学籍,取得学生保留学籍通知书。第五条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两年内,可凭退役证及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或学生保留学籍通知书向学校申请入学或复学。第六条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入学或复学时,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转入其他专业就读。复
3、学转入新专业就读学生,其原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按学校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认定。第七条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入学或复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和公共体育课,课程成绩和学分按学校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放弃“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和公共体育课”待遇的,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训练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第八条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新生凭退伍证和入伍经历总结报告获得毕业实习成绩和学分,入伍在校生凭入伍证和规范填写的毕业实习手册获得毕业实习成绩和学分;放弃“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待遇的,必须按照学校毕业实习相关规定完成实习方可获得相应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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