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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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图1 .学生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提供违纪学生信息和相关资料。2 .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由学校书面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原则上为学生直系亲属)的陈述和申辩,并向学生及家长提供纪律处分告知书。3 .学生违纪后10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负责与其谈话,记录学生违纪处理陈述及申辩谈话内容,并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结果,作出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填报学生拟处分意见表。3-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学院正式行文,
2、报学生工作处备案。3-2.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建议、学生工作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正式行文。开除学籍处分文件须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4 .出具处分决定,送交本人或其代理人,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告知书(上/下联)、处分决定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4-1.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考察期为6个月;考察期内表现突出者可提前申请解除处分,实际考 察期不得少于3个月。4-2.记过以上处分(开除学籍除外):考察期为12个月;考察期内表现突出者可提前申请
3、解除 处分,实际考察期不得少于6个月。5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6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将复查决定送达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7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作出决定。8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4、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直接送达I学生处分文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签写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及决定;留置送达:学生拒绝签收的,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学生代表作为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2个及以上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处分文件留在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学生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备注:1 .学生申诉期间,原处理或者处分不停止执行。2 .处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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