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落地天开高教科技园转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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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落地天天高教科技园转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提升高校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利用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带土移植”融入天开高教科技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现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高校科研人员通过市场机制,承担企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科研项目且获得委托方验收通过。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第三条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负责横向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高校是横向
2、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备案推荐工作。第四条横向项目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条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五条横向项目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开展科研活动,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第六条高校科研人员以横向项目相关成果在天开园参股注册企业,同时企业正常运行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第七条高校科研人员依托注册企业,提出横向项目备案申请,将合同(协议)文本、经费到账凭证、验收结果、项目实施绩效总计及佐证材料以及参股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上传至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同时附上高校出具的横向项目备案推荐函,对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第八条横向项目
3、备案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每年6月、12月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第九条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办公会依据审核结果确定拟备案项目。拟备案项目一般通过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条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备案通知。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项目,不予备案。第十一条经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核准备案的横向项目,视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申请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我市各类科技政策以及个人评定职称时予以认可。第十二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备案,或存在违规违纪造成后果的责任主体及个人,取消备案资格,纳入一般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并计入科技诚信记录数据库。具体要求按照我市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天开园开园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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