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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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2年我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健全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重点支持小农户在水稻、蔬菜(食用菌)生产领域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发展服务规
2、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资金重点用于培育服务市场、支持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充分发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用,组织小农户通过合作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二、项目内容(一)项目任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用,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予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完成1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任务。围绕粮食、蔬菜(食用菌)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
3、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服务规模化发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二)项目扶持方式1.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以水稻、食用菌为实施作物,因地制宜选择水稻工厂化育供苗、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还田和食用菌生产基料搅拌打包、菌包高温高压消毒、菌种接种与基础养菌等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2 .服务主体条件。公开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协会、公司等)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
4、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全区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对于跨区域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只有在区范围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3 .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进一步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中,各服务主体要合理
5、安排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时,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必须达到60%以上,服务小农户占比未达60%的不予以补助。确定承接的服务主体单个补助规模上限为30万元。具体标准为:水稻工厂化育供苗按每亩100O元补助(以秧田面积计);水稻统防统治按每次每亩最高5元补助,每季最高15元补助;农作物秸秆还田每季每亩20元补助。食用菌生产基料搅拌打包按每个菌包补助0.11元补助;食用菌菌包高温高压消毒按每个菌包补助0.11元补助;食用菌菌种接种与基础养菌按每个菌包补助0.17元补助。食用菌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我服务的上述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奖补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根据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三、
6、操作流程(一)服务主体的申请与遴选。服务主体填写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D,经镇乡村振兴办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管理制度、机具发票、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主体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查,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请服务主体进行遴选,区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二)服务主体的公示与确认。对进入遴选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期7天,公示范围为服务主体所在镇、村,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服务主体纳入服务监管范围。(三)合同的签订。购买主体与服务主体签订区农业生产托
7、管服务项目服务合同(附件3),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附件4)。(合同一式三份,购买主体、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各存一份)(四)补助资金的申请。服务主体完成作业量后,将补助申请表(附件6)、服务对象出具的满意度测评表(附件5)、服务作业结算单(附件7)、服务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8)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所在镇农业职能部门。(一式三份,购买主体、服务主体、乡镇农业职能部门各存一份)(五)核实与公示。由镇农业职能部门对服务主体的作业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并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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