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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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彳丑可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第三条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
2、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市人才、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国有资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市科学技术协会分管负责人以及若干名专家。市奖励委专家成员人选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市奖励委主要职责是:审议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第四条市奖励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设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安排、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公示拟奖励名单、异议处理和市奖励
3、委的其他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设以下奖项:(-)市长奖;(二)自然科学奖;(三)技术发明奖;(四)科技进步奖;(五)青年科技奖;(六)专利奖;(七)标准奖。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重大战略需要以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深圳市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科技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第七条市科学技术奖坚持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用于奖励追求真理、
4、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第八条市长奖授予下列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第九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
5、,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完胡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十二条青年科技奖授予下列年龄不超过38周岁的个人:(-)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口作出突出贡献
6、;(二)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产学研合作、科技创业投资、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第十三条专利奖授予专利已获授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权人。提名专利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二)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第十四条标准奖授予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化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提名标准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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