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docx
《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调课、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一、排课(一)每学期放假前,公共课程承担院系在接到教务处关于公共课的安排通知后,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并填写学院教师工作安排登记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二)各院系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严格按照学院关于教师任课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不得对授课时间提出特殊要求。(三)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专业和课程特点统一安排全校的公共课,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编排学院课程表。为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并考虑课程性
2、质,原则上,主干课程应安排在上午,公共课应以合班为主,非体育类专业的体育课不安排在第1-2节,选修课、重修课安排在第7-8、9-10节及双休日。除教务处排定的需使用学校公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的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外,其它课程需使用学校公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时,任课教师须在排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使用多媒体教室、机房的课程须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相应材料(含课程进度表、按授课时间和学时编排的全学期电子教案等)备案。电子教案少于全学期总课时数三分之一的课程按临时借用处理,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本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核定
3、,按使用周数予以安排。无电子教案者以后将不安排相关教室。(四)公共课安排完成后,各院系须按照教学计划于学期结束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专业课课表(含课程、教师、地点、时间等)。(五)对已经排定的公共课,在安排专业课时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因排课需要调整时,须与教务处协商后方可进行。(六)课程表排定后,各院系应对本院系的课程表进行复核,检查本院系授课教师、教室、班级、课程等是否存在冲突或遗漏等问题,如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协商解决。(七)教务处根据各院系的核查结果进行调整,确定正式课程表。各院系办公室至少在开课前一周内向本院系教师(含外聘教师)和学生班级印发课表。二、调课(一)课表经正式公布后,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关于 调课 停课 补课 管理 规定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