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分制暂行办法(修订).docx
《学院学分制暂行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分制暂行办法(修订).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学分制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选择学习空间,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5)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制1、学院各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经由学生本人申请,基本学制为2年的,修业年限最长4年;基本学制为3年的,修业年限最长6年。2、因身体、经济等方面原因提出休学的,可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但休学时间应计算在修业年限之内。二人才培养方案1、人才培养方案反映了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特点,它规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及各类课
2、程应取得的最低学分。每门课程基本学分的确定,原则上是:理论教学和课内实践均为18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为30学时(一周)计1学分;顶岗实习每周按20学时计算,3周计1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一般为120-130学分,总学时不超过2800学时,两年制总学分一般为80-90学分,总学时不超过1800学时。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在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而设定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课程,含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学生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指为拓
3、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志趣、特长和应用技能而设的课程,主要面向人文知识、文体素质及与本专业联系比较紧密的前沿知识和应用技能等课程,学生须从规定的选修课中选择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3、在教学安排上采取阶段式,一般第一个学期只安排必修课,从第二个学期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学业计划修读选修课。三、课程考核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对于2年制学生,学满一学期,学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8;学满两学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4;学满三学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2;学满四学期至少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学分制 暂行办法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