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签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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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签报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管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日常运行经费的签报管理日常运行经费是指在学校年度预算内,为保障校内部门开展工作职责的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安排,划拨到各部门的各项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手续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费、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租赁费、教学实习实践经费、学生经费等经费。(一)日常运行经费签报管理的原则日常运行经费的签报实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在日常运行经费报销时,需在原始单据上由经办
2、人(购买物品的,由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和说明事由,部门其他负责人(系书记、行政处室副职)签批意见,部门主管负责人根据原始单据交易性质签批经费来源和开支项目,4000元以下由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批,即可交计财处审核报销;4000元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后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购买物品、材料在4000以上的,需先监审处审核后再到计财处;系部使用自有资金开支的项目,还需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其中正处级(含主持、负责工作的副处级)发生的日常运行经费(不含科研经费)的报销,须由该部门其他负责人(系书记、行政处室副职;如没副职的,可由科长代签)签批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按签批限
3、额签字后方可报销;副院级领导发生的日常运行经费(不含科研经费)的报销由院长或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院级领导发生的日常运行经费(不含科研经费)的报销由学院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签批。(二)水电气费、安保费、物业管理费签报管理校内部门在报销水电气费、安保费、物业管理费等时,由经办人(购买物品的,由经办人和证明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和说明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签批限额和要求按以上第(一)条执行。(S)差旅费的签报管理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出差人员写明原因,附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等,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出差人员未按规定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住宿费超
4、标准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超标准部分。(四)培训费的签报管理组织部送培干部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组织部部长审核签批,在学院的干部培训费中报销,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统战部送培统战干部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统战部部长审核签批,在学院的统战经费中报销,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人事处送培教师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人事处处长审核签批,在学院的教师培训费中报销,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部门送培教职工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书记、系主任或处室正副职审核签报,在部门的职工培训费中报销,在人事处备案,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五)外聘教师课时及劳务费与讲座经费的签报管理外聘教师课时费原则上在教
5、务处教师兼课酬金中列支,由系部经办人、书记、系主任和教务处处长签字。系部和相关处室举办的讲座,费用在本部门预算内经费支付的,由办理部门经办人、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系书记、主任或处室正副职)签字,报销时附讲座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系部和相关处室承办的全院性讲座,费用在学院预算内经费支付的,由办理部门经办人、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销时附讲座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外聘教师课时费、劳务费与讲座劳务费的发放,需提供其本人的银行卡号,开户行。劳务费不得发放给本部门职工。(六)接待费的签报管理接待费的报销按学院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各个职能部门的接待费由经
6、办人、部门负责人(处室正副职)、院办负责人签字。系部的接待费由经办人、系书记、主任签字,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院级领导接待费用的报销由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签批。(七)公务车运行费的签报管理部门使用学院公务车发生的运行费,由院办主任和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签报;学院公务车运行费由学院院办主任负责审核签报。其签报限额按以上第(一)条规定执行。(A)教学实习实践经费的签报管理学生的教学实习经费由带队老师填写实习事由,由各系部和教务处处长签批。其签报限额按以上第(一)条规定执行。学生外出比赛所发生的差旅费、参赛奖励等款项由实训中心统一审核签批。其签报限额按以上第(一)条规定执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7、活动和学院举办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签批。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发放给学生本人的补助费、参赛获奖奖励等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在学生的建行银行卡上,不得领取现金。(九)学生经费的签报管理向全院学生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费等款项,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审核后签批;各系部的学生活动经费、临时困难补助等由各主任、书记签批。购买材料和物品在5000元以上的需监审处审核,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条执行。发放给学生本人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在学生的建行银行卡上,不得领取现金。(十)党建经费的签报管理党建经费由组织部签批。签批限额按以上第(一)
8、条执行。二、人员经费结算签报管理人员经费是指在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内,纳入学院工资管理和按上级有关规定,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各类补贴、津贴、院内津贴、绩效工资、临时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探亲费、独生子女费、丧葬费等。(一)学院政策性人员经费的开支发放的签批管理常规性、共性的人员经费,如工资、绩效工资等的支出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审核下达的标准和表直接发放给教职工。(二)特殊的、临时性、个性的人员经费的签报管理探亲旅费、丧葬费等须经人事处审核签字,由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对审稿费、编审费、各类评审费等的支出由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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