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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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和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公寓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公寓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所。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入住在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的教育、指导和服务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学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第四条【指导思想
2、和服务宗旨】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通过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的基本要求】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推行物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后勤集团、学生工作部、保卫部门、财务处、及二级学院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抓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创建达标要求】学校应确保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积极创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公寓。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七条【管理机构的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校专门设立的
3、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工作或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后勤集团、保卫部门、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学院领导代表及学生自治组织代表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公寓管理职责,接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职责】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2)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职责;(3)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4)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5)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等。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4、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第九条【学生公寓中心的组成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学生公寓中心是学生公寓管理委员授权,直接承担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执行机构,接受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第十条【学生公寓中心职责】学生公寓中心主要有以下职责:(1)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下,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水电、生活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的批准等;(2)制定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具体实施细则;(3)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4)根
5、据招生计划,制定和实施学生住宿分配表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5)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联络相关部门处理;(6)查阅公寓值班记录,对所记录问题及时处理;(7)监督学生公寓各级管理岗位制度实施情况,及管理服务人员的调配、业务培训和考核;(8)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落实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等。第十一条【学生公寓中心管理服务人员要求】学生公寓中心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8%。比例配置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学生公寓中心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服务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业务需求制定
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第十二条【学生公寓中物业管理聘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为学生公寓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的签订】学校与受聘企业定期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受聘企业应依法经营,依约履行合同,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生活秩序。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包括:(1)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保养;(2)公寓内道路、公共场所及共用楼梯走廊的保洁;(3)公寓区内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4)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维护;(5)校外公寓区内餐饮食堂,洗衣、理发
7、、银行、邮政、通讯、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处,学生活动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6)公寓区内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等。第十五条【学生自治组织的培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培育和发展各级学生自治组织,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文化建设。第三章条件与设施第十六条【设计建筑要求与标准】学生公寓的设计建筑应符合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第十七条【公寓内人均面积标准】学生公寓室内均使用面积,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每间公寓4至6人。第十八条【公寓居住标准】男女生应分楼或分区居住,如无法分楼居住,需设隔断分段管理。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
8、作为学生寝室。学生公寓不能兼作其他用途,学生生活服务和学校办公用房(非对外窗口单位)除外。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实施标准】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应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寝室配备完好的床、桌椅、衣柜、书架等生活设施设备及生活必须用品放置处;(2)寝室人均至少一个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每室安装智能限电装置。(3)寝室设有阳台,封闭的阳台能否自由开合,一楼公寓可不设阳台。(4)公共区域地面标准为防滑瓷砖以上,卫生间、盥洗室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L5米。(5)每栋学生公寓应设置专业的值班室,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6)每栋学生公寓主要进出口、重点位置及公寓区内应配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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