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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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高职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三年大专)学生的学籍管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大专)学生后两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入学与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
2、般不超过入学规定期限两周。请假须经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
3、名体检标准;(S)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四)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新生体检复查患有国家有关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疗养。下学年开学前,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的,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二)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
4、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持当地征兵管理部门证明或入伍通知书到校申请,经学校复查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退役后两年内的每学年开学前,学生持退伍证明到校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第六条对新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通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学校将退学处理决定通过校园网以及院内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视为有效送达。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第七条学籍实行电子。学生取得学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复查个人学籍信息,对学籍信息有误的,应持证明材料到教务处更正。在校期间变更个人信息的,应
5、及时向教务处提出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材料。学籍电子及学生信息变更管理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电子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八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因资助、顶岗实习、求职等原因需要出具学籍证明的,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出具学籍证明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后,由学校开具学籍证明。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清各种费用后,持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系部办公室办理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各系应在开学后第二周内将
6、报到情况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各种费用的不予。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第十一条学生后,该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有效。第三章修业年限、课程与学分第十二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三年制高职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可延长至五年(含休学);五年制高职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含中职阶段),可延长至七年(含休学);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申请创新创业的学生,其修业年限可适当放宽。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三年制可缩短至二年;五年制可缩短至四年。学生应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
7、,准予毕业,但修业期满,仍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者,按照学生的不同情况做结业或肄业处理。第十三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设置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基础必修课),选修课设置公共任选课和专业选修课。必修课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修修读的课程,课程的修读按照职业技术学院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四条学分是计量学生学习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每门课程设置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教学课:按16-18学时计一个学分。(二)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
8、设计、毕业论文或调研、社会实践等。其中,集中进行的以每周LO个学分计算,分散进行的按集中进行的折算。学生按规定,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学生需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方可视为毕业学分审核合格。各类课程、学分设置及修读要求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十五条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系部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根据学院办学条件,逐步允许部分同学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第十六条学生可以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或跨校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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