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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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燃气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集城镇燃气安全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具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
2、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重点整治措施(一)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全面排查。要组织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再次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全面排查和隐患自查自纠,摸清是否还有未上报监管部门的管道,是否还存在未进行安装监检、定期检验的管道,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等方面。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弄清在用管道的底数和检验情况。同时,要主动对接特检院分院,加强企业自报信息与检验系统系统比对,提升管道排查准确性。(特设股牵头,各
3、市场监管所配合)(二)严格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要深入推进燃气压力管道检验数据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录入市场监管总局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平台。对未进行法定检验的管道,要严格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单”管理,逐个问题跟踪落实整改闭环。要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检验等环节抽查,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管道,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广西特检院分院在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验、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隐患报告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特设股牵头,行政执法股、稽查一股、稽查二股、稽查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4、)(三)推进“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要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明查暗访,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行为。要全面推进辖区内气瓶相关企业自建气瓶追溯系统与自治区平台实现信息对接,要严格依法处置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气瓶充装单位、以及不满足核准要求的检验单位,要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充装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资质,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特设股牵头,行政执法股、稽查一股、稽查二股、稽查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四)开展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要加大对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管(直径小于50m)和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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