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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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严肃我局工作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工作考勤第一条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考勤时间:夏季:上班时间:上午08:30之前下午14:00之前下班时间:上午11:30之后下午17:30之后冬季:上班时间:上午08:30之前下午13:30之前下班时间:上午11:30之后下午17:00之后第三条考勤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由市局考核监督科以脸部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监督科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情况上报分管领
2、导,每月通报一次。(二)各大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考勤。每周将考勤情况上报市局考核监督科。市局考核监督科抽查基层单位考勤情况每月至少两次,每月通报一次。(三)以下情况不能正常考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办公室每周汇总后提交考核监督科。1 .参加公务活动的;2 .在外执勤需延时下岗的;3 .因病、事请假的;4 .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公务活动。第四条考勤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和评先选优的依据。每周无故迟到、早退一次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每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市局机关人员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基层单位人员由基层
3、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或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的,正式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调整工作岗位;临聘人员将予以辞退。第五条无故全天未签到(退)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在上级机关检查时被发现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惩处,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第二章公休假第七条公休假包括年休假、婚假、生育假、探亲假、丧葬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要避开工作高峰期,遇重要紧急任务应停止休假。第八条年休假。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1.累计工作
4、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已满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可以跨年度安排。为保障正常办公秩序,同一单位的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不能同时休假,工作人员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全部休假。第九条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享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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