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docx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行为,推动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光伏资源“一张图”、“一个库”。各州(市)根据新的“三区三线”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光伏发电资源的全面排查,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因素,经州(市)要素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州(市)
2、人民政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汇总形成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从要素保障、落实并网条件等方面对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进行会审,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经济可行”的原则提出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统一管理。电网企业对“十四五”拟建、在建项目于1个月内完成入库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规划。省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每半年组织州(市)调整一次,电网企业同步完成接入系统规划调整。不在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二、制定年度建设方案。省能源局会同各州、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接网条件,按照2023
3、-2025年每年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万千瓦,对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建设时序排序,提出光伏年度建设方案,充分征求云南电网公司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每年年底前印发下一年年度建设方案,未纳入年度方案的项目当年不得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建设。三、规范资源配置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配置全省光伏资源,州(市)按照集中连片开发、优先以资源带动发展、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建设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州(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招商引资需要,组织编制开发方案(包含
4、组织形式、企业基本条件和优选评审参数等),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开发方案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开展项目业主确定工作。项目业主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州(市)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投资开发协议必须明确开工时限、投产时限和回收机制;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项目,缺失上述内容的,由州(市)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协商签订补充条款。项目业主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四、明确项目开工投产时限。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能源 关于 进一步规范 开发 行为 加快 发电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