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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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心理危机者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以缓解或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
2、能,以预防心理危机的再次发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部)、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保卫处、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第四条学生工作处(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简称“危机评估小组”),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生的心理危机评估,提出心理危机干预建议,并参与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工作。每次处理心理危机
3、事件,至少有3名评估小组成员参与。第五条各学院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各学院下设心理健康工作联络员(本院一名专职辅导员兼任)和班级心理委员(各学院自行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在本班辅导员的指导下,面向本班学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相关工作;学院各班级心理委员组成学院“阳光小组”,在学院心理健康工作联络员的指导下,面向本院学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相关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1培训制度。学生工作处(部)指派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教师每年定期外出研究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对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
4、和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定期培训。2普测排查制度。学生工作处(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普测;各学院每年3月和9月对本院全体学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3备案制度。在学生自我伤害性事件(含既成和未遂)的处理过程中,学院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的保存工作。在事件处理后,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照片、谈话录音和记录等)提供给学生工作处(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备案。4评估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请假、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须经危机评估小组评估,或经学校指定的专科医院诊断。5保
5、密制度。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对危机当事人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保密例外情况除外。6协调制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需要学校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第四章干预对象第七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指遭遇重大生活事件,认知、情绪、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日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的学生。按照危机状况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其分为一般心理危机干预对象和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对象两类。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因此出现严重情绪困扰的学生,作为一般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给予重点关注:1患病情况:(I)现患有或曾患有精神疾病,且对人、对己不构成严重危害的学
6、生;(2)现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或慢性病,且社会功能未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2遭遇突发事件:(1)遭遇性侵犯、家庭重大变故、自然或社会意外等刺激性事件的学生;(2)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较大影响的学生。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成员有自杀史、精神病史的学生。4人格方面:(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的学生;(2)人格有明显缺陷的学生,如长期偏执、多疑、严重缺乏安全感、易冲动、控制欲极强等。5家庭方面:家庭关系紧张或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如亲子关系不良、家庭经济贫困、父母离异、单亲、孤儿、家人长年患病或突发重病等。6学业方面:研究压力较大的学生,如大一出现首门不及格科目、大二大三出现多门不及格科目、大四不
7、能正常毕业的学生。7人际方面:人际关系长期失调、近期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社会支持系统不良的学生。8情感方面:个人情感受挫的学生,如失恋或长期单相思被拒的学生。9成瘾行为:(1)长期网络成瘾,正常研究、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的学生;(2)酒精或违禁药物的使用过量的学生。10新生心理普测筛查出的学生。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作为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给予紧急干预:1近期有自杀意念(如表达过死的念头、讨论过死的方式、表露过自杀计划、突然把个人有重要价值的物品送人)或有自我伤害行为的学生。2近期有明显精神病理性表现(如妄想、幻觉、严重躁狂、持续抑郁)或存在明显的行为紊乱以及无法解释的古怪行为的学生。3存
8、在明显的暴力倾向、攻击性行为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4确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尚未治愈,且对人、对己存在危险性或危害性的学生。5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社会功能受损且个人主观体验极其痛苦的学生。第五章早期预警第十条定期普测排查。1学生工作处(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普测,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学院辅导员一起做好这些学生的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2学院每年3月和9月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排查结束后,学院把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情况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第十一条多渠道信息上报。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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