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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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方便单位及个人公务用款,控制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公务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进行结算。第二条公务卡的结算范围包括采用现金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以及其他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
2、支出。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以及其他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确不具备刷卡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商品服务购买支出,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第二章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第四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公务卡发卡行提供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政策。第五条公务卡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职工向发卡行申力、。第六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如下:(一)教职工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财务处;(二)财务处对教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确认后,报送发卡行;(三)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办理公务卡的开设。第七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第八条公务卡由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第九条教职工新增、调动、退休时,财务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第十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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