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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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
2、书。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第八条
3、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o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复审由教务处负责。如某一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则根据报名学生上一学年度所有考试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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