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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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安排。第三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副院长和院长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党委有关负责人或纪委书记参加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一般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人员在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在学校
2、党委领导下,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党委会决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组织拟订和实施教职工调配、聘任、考核、奖惩事项以及工资、奖金、福利等重要人事问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
3、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学科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和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学科与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园修缮等重大资金使用项目。(六)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七)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4、(八)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九)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审核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的重要协议,接受社会捐赠。(十)听取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各行政部门之间相互交叉事项的责、权、利关系。(十一)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二)需要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其它事项。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确定,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确定。重要议题要与党委书记沟通。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题一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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