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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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全面规划、领导和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下设学生资助管理科,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学生的资助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四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评定办法依照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第三章资助种类及项目第五条我校资助种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以
3、及社会捐资助学基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实行缓交学费的政策。(一)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而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中央政府与省政府共同设立,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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