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宣传思想文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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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宣传思想文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发展目标任务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我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管理水平,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为我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管理工作。各党总支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管理工作。第二条党委宣传部要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研究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第四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形成我校大宣传格局。第五条学校鼓励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外宣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对在外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学校报刊、网站、广播站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有关精神,贴近实际、贴近师生、贴近生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着眼团结稳定鼓劲,唱
3、响主旋律,不断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要坚持党管新闻媒体的原则,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要自觉接受党委宣传部的指导,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样刊、样报。第七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擅自印发报纸、刊物等宣传品。学校各部门、单位在校内印发非学术性刊物等宣传材料,须填写XX学院内部宣传品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批准。第八条社会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受访部门、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通报,并请采访者到党委宣传部办理有关手续,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第九条各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校采访,须事先填写社会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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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学 学院 宣传 思想 文化 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