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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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为加强我校学生档案的管理,使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学生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和安全,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档案是指学生从高考(中考)录取入校到毕业期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学生档案管理旨在对学生进校前学籍材料等及在校期间所形成的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提供学生档案的查、借阅服务及毕业学生档案的转递、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学生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我校学生档案管
2、理工作实施学校、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生处是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学生处制订办法并统一组织实施管理。二级学院、系(部)具体管理本院、系(部)学生的档案,接受学生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学生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2、完成各类档案材料与二级学院、系(部)的交接工作,汇总学生档案台帐。3、指导二级学院、系(部)完成新生档案的建档工作。4、统一部署、指导二级学院、系(部)完成毕业生档案的整理、排序、密封并具体负责转递等工作。5、指导二级学院、系(部)完成学生档案材料的日常归档工作,协调处理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6、制作提供全
3、校学生档案管理所需的档案袋、登记表、转递单等材料。7、协调处理学生离校后档案管理的相关事宜。8、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五条二级学院、系(部)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接受学生处的指导和监督。2、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本院、系(部)学生档案,建好学生档案台帐。4、具体负责新生的建档工作。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重新分类归档工作。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查阅工作。6、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第三章学生档案材料归档内容及收集、整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档案,是指全日制统招高职学生档案。
4、其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八类:第一类履历材料(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等);第二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军训鉴定表、学年鉴定表、实习鉴定表等);第三类学籍材料(高考志愿表、成绩单、高中、大学学籍卡、成绩表、学籍异动材料等);第四类参加政治团体材料(加入党、共产主义青年团或其他党派、团体等组织的材料);第五类奖励材料(含“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登记表);第六类处分材料(包括个人检查、调查报告、校级处分决定或免于、撤消处分的意见等);第七类学生入学及毕业体检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或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第八类其它可供学校及社会录用人才时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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