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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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和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省级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借鉴其他高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制度和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部门使用学校资金、自筹资金、贷款、接受捐赠资金采购的物资设备均适用本办法。使用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及其他类型的财政性资金,若资金拨付时规定了采购方式的,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采购方式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应遵循
2、“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高的物资设备。第四条各项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采购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第五条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要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杜绝浪费、清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第二章采购活动组织机构及工作准则第六条学校成立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统管、安排采购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院级领导担任。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部门、财务处、资产使用部门
3、等部门组成。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需要,可吸收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等参与。采购领导小组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和年度总结;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进行指导;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处理学校物资设备购置中的投诉事项。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物资设备采购申购计划的评估、方案论证、市场考察、采购实施、合同签订、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保存相关档案资料等工作。参与采购的各部门及其
4、代表主要职责如下:(一)、采购管理办公室:1、贯彻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制度;2、组织审核、论证、优化相关部门提出的物资设备申购计划,并负责组织立项实施;3、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4、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5、代表学校配合好上级单位组织的其他形式的采购活动;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7、收集整理市场信息、资料,并为全校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8、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成员及参与采购的各部门成员,都必须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都有独立履行本办法要求的职责;9、参与采购的各方面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产品
5、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二)、监察审计部门:1、监督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国家法规和落实学校制度实施工作情况;2、监督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采购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成员个人正确履行职责情况;3、参与采购管理办公室拟定采购工作方案;4、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5、监督及检查合同履行情况;6、对采购情况建立监察档案;7、在招标采购活动相关备案表中就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情况做出监察报告。8、按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9、对采购标的合同价位及突破立项审批的采购数量承担监督责任,并参与相关项目验收工作。(三)、财务处:1、对学校确定购置的物资设
6、备合理安排资金,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资金使用负责;2、参与相关采购活动。(四)、资产使用部门(处室、院、系部、单位):1、对物资设备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2、有权向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物资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3、参与相关采购及验收工作。(五)、技术部门(处室、院、系部、单位):1、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论证工作,从专业技术角度提出建议、优化方案;2、对标的物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3、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六)、工会职工代表:及时反映协调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参与过程中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等及时提出质疑或意见、建议。(七)、其他部门根据采购活动的具体
7、情况和实际需要作为一般小组成员参与工作,对小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准则:(一)、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二)、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三)、在质量、服务等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可以价格不封底。在质量、价格、服务同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信誉优良的供应商。第三章采购范围第九条按照本办法负责组织采购的物资设备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第十条
8、土地、无形资产、房屋构筑物及与建筑工程结合紧密的物资设备等的购置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上述12大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物资、物品或委托代办、代购的物资、物品的采购,均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第四章申购计划的提交及时限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申购非教学物资设备,应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由部门在使用前2个月提出申购计划,并填写物资设备购置申报表(见附表1)(单件或总价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申购计划需附论证报告(见附表2)o第十二条学校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用物资设备的申购工作,应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安排,于每年的10月和4月集中提交申购计划,并填写物资设备购置申报表(单件或总价在2万元(含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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